中国已实施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》,该法于7月1日起生效。虽然该立法在国内侧重于同化政策,但第63条因其声称的域外效力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。该条款声称,中国境外的个人和组织如果被认为“破坏民族团结”或“制造民族分裂”,可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批评人士认为,该法律与西方域外管辖权的例子有显著不同。虽然西方法律通常针对贿赂或侵犯人权等具体、明确的罪行,但中国这一条款依赖于模糊且具有政治弹性的定义。此外,该法律似乎针对的是少数群体(如维吾尔族和藏族)的倡导者,而非犯罪行为的实施者,且该法缺乏正式的司法程序,而是利用了留在中国境内的家庭成员的脆弱性。
这一进展遵循了2020年《香港国安法》所开创的先例,该法也声称对非居民在境外实施的行为拥有管辖权。观察人士指出,这使现有的跨国镇压模式正式化,包括使用非正式的海外警察站和代理人胁迫手段。
专家建议,民主国家应通过明确拒绝该法律在其境内的有效性,并将其执法行为视为刑事犯罪来做出回应。建议采取的措施包括:加强对侨民社区的保护,利用现有的反骚扰和反外国干涉法律打击那些实施胁迫的人员,并将该新法规视为寻求庇护者可能遭受迫害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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